廣州 2026年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開發實施及初步設計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CG2700022002285156)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 2026年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開發實施及初步設計,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標的1:本項目是云景數字化運營管控平臺(以下簡稱“云景”)建設,涉及企數域、人資域。通過本項目建設,融合決策層視角、管理層邏輯與執行層需求,提升廣州局流程貫通、監控全面、賦能基層能力,推動跨領域協作,優化管理模式。以流程與數據雙驅動,實現運營監控線上閉環、業務向“自動駕駛”邁進,支撐“全維算、全景看、全息判、全程控”。建設企業管理大廈“一屏”,提升經營業績可視與考核效率。深化云景平臺應用,推進個性化場景建設與運營,賦能管理高效、基層減負,推動決策更精準。
標的2:為了適應數據資產管理業務快速變化的需求,通過工單模式開展數據空間應用建設,以滿足廣州 數據資產業務域精益化管理要求,打造一個高效、安全、互聯互通的數據空間。
標的3:基于監督控制管理應用、廣州局企業運營系統(大監督決策支持應用)、廣州局企業運營系統(大綜合決策支持應用)、協同辦公系統、企業統一門戶中臺、elink即時通訊平臺,開展問題中心、任務中心、巡視巡察、審計、后勤物業、智慧食堂、在線辦公工具等功能開發與實施工作。
標的4:本初步設計項目內容為完成2026年廣州 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方案及設計概算編制,設計概算根據《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信息化項目預算編制與計算方法》(2024年修訂版)要求編制。
2.2招標范圍:標的1:通過工單模式開展廣州局企業運營監控平臺全景展示優化、企業管理大廈“一屏”功能建設、經營業績全景可視及考核效率提升功能建設、個性化場景建設及運營等功能開發與實施工作。
標的2:為了適應數據資產管理業務快速變化的需求,通過工單模式開展數據空間應用建設,以滿足廣州 數據資產業務域精益化管理要求,打造一個高效、安全、互聯互通的數據空間。
標的3:為了滿足綜合域數智化轉型快速變化的需求,通過工單模式開展數字運營個性化應用建設,以滿足廣州 管理要求,持續推進行政辦公、監督控制、審計管理、法規管理、紀檢監察、企業架構與數字化管理等業務流程的優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標的4:本初步設計項目內容為完成2026年廣州 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方案及設計概算編制,設計概算根據《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信息化項目預算編制與計算方法》(2024年修訂版)要求編制。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附件技術規范書。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州。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專項。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包名稱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 | 工期/服務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標保證金 | 是否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
| 1 | 標的1:2026年云景數字化運營管控平臺個性化應用工單開發實施 | 標包1:2026年云景數字化運營管控平臺個性化應用工單開發實施 | 473 | 473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 2 | 標的2:2026年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據空間能力提升)工單項目開發實施 | 標包1:2026年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據空間能力提升)工單項目開發實施 | 291 | 291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 3 | 標的3:2026年數字運營個性化應用工單開發實施 | 標包1:2026年數字運營個性化應用工單開發實施 | 486 | 486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 4 | 標的4:2026年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初步設計 | 標包1:2026年云景平臺、面向數字政府及行業機構應用、數字運營工單項目初步設計 | 83 | 83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2.7報價表及報價要求:下浮率報價。投標下浮率不低于0%為有效報價;報價下浮率大于15%的需提供成本分析報告(成本分析報告需充分說明單價和費用的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項目中應用過的經驗,未提供成本分析報告視為原則性不響應采購文件要求)。
2.8結算方式:結算時按中標結果、依據審定工作量及按照合同結算條款進行結算,以第三方造價審核金額×(1-中標下浮率)進行結算。
2.9分包要求:1. 投標人不得將本合同項目轉包給第三方。
2. 原則上不允許投標人將本合同項目分包給第三方,如確有需要,必須經招標人許可,投標人方可將本合同項目部分內容分包給第三方,且分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1 合同項目的主體部分不允許分包給第三方;
2.2 合同項目分包給第三方的比例不能超過或等于合同總額的30%;
2.3 合同項目不允許分包給不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第三方;
2.4 合同項目只允許一次性分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