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WH03-202606-SG02
2.2 項目名稱:600MW 機組脫硫煙道氣凝膠絕熱材料研究與應用
2.3 建設地點:湘潭電廠
2.4 建設規模:2*600MW
2.5 計劃工期:150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為徹底解決湘潭公司 600MW 機組脫硫區域高空煙道、金護銹蝕及金護脫落的問題,投標人開展本項目氣凝膠保溫材料在 600MW 機組煙道保溫中的工程化研究與應用,含氣凝膠材料的適配性性能研究與優化、煙道保溫系統設計與施工工藝研究及安全、高效地實現氣凝膠絕熱材料在湘潭電廠 3、4 號爐脫硫煙道的工程應用,以替代傳統“保溫+金護”結構,根治高空墜落風險并提升能效。
投標人需配合招標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研究項目相關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產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時間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警示名單 ”、“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時間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被納入“黑名單 ”的供應商,取消其中標資格,嚴禁與“黑名單 ”供應商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3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4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業績要求:(1)近三年(2023 年6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防腐或保溫或氣凝膠安裝施工業績:(2)近五年(2021年 6 月 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氣凝膠研發或應用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無。
3.2.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備單位資質要求:無;業績要求:近五年(2021 年 6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氣凝膠研發或應用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資質要求:須具有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業績要求:1.近三年(2023 年 6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防腐或保溫或氣凝膠安裝施工業績。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無。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 (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 (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 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6 年6 月 2 日至 2026年 6 月 15 日 17 時(北 京 時 間 , 下 同 )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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