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2機組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改造EPC總承包工程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機組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改造EPC 總承包工程
項目性質:技改
建設地點: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生產廠區
項目內容:唐湖分公司原#1、2 機組脫硫系統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按照二爐一塔方式建設脫硫設施,不設GGH,脫硫效率不小于95%,于2017 年實施脫硫吸收塔增容改造,改為一爐一塔布置,仍無GGH。改造后脫硫系統按鍋爐燃煤收到基全硫0.8%設計,即脫硫入口SO2 濃度為2525mg/m(標態,干基,6%O2),設計脫硫效率不低于98.61%,脫硫出口SO2 排放濃度低于35mg/m3(標態,干基,6%O2)。
根據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提供的2025 年度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月平均值年報表,FGD 入口SO2 濃度均未超過1500mg/m3(標態,干基,6%O2),結合現場實際運行情況,確認本次改造脫硫入口SO2 濃度按照150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設計,入口SO2 濃度按照180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校核。
經校核,原脫硫裝置主要設備出力能夠保證脫硫出口SO2排放濃度低于35mg/m3(標態,干基,6%O2),但由于脫硫廢水處理系統采用陳舊的三聯箱一體化沉淀處理工藝,因無法去除廢水中的氯離子含量,造成吸收塔漿液中的氯離子含量偏高(最高55000mg /L),嚴重影響脫硫效率,從而導致脫硫出口SO2排放濃度高于35mg/m3(標態,干基,6%O2),若運行情況進一步惡化,脫硫吸收塔漿液將壞死,部分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進一步腐蝕(設備材質設計耐氯離子濃度≥40000mg/L)。
經核實,電廠主要燃燒的是新疆煤(煤中氯含量不超過2%),因此本項目脫硫前煙氣中HC1濃度平均按照8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設計,考慮石灰石粉帶入的氯化物以及工藝水帶入的氯化物經物料平衡計算后,為控制吸收塔漿液氯離子濃度維持在15000mg/L左右,單臺機組脫硫系統需外排廢水2.5t/h至后端的廢水零排放系統。
綜上分析,由于脫硫系統核心設備腐蝕以及脫硫廢水處理設施陳舊老化,存在較大的環保風險,因此唐湖電廠迫切需要對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制定相應的改造方案,實現達標排放。
本工程擬對唐湖分公司2×135MW 機組#1、2 脫硫系統核心設備(漿液循環泵、噴淋層及噴嘴)修理改造、#2 脫硫吸收塔內壁防腐層進行全面修復處理、#2 脫硫吸收塔出口煙道外壁進行刷涂整治等工作內容進行設計改造以及設計建設一套滿足#1、2 煙氣脫硫裝置要求的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系統,合理控制吸收塔漿液氯離子含量,確保脫硫效率的同時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項目工期:總工期控制7 個月(210 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10 天內完成改造系統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并交付使用。其中設計1 個月、設備采購2 個月、現場施工3 個月(自合同簽訂后開始計)、調試及性能驗收1 個月,每臺機組接口時間15 天(包含在現場施工時間內),接口時間具體以招標方通知時間為準。
2.2 招標范圍
工程范圍包括下列項目(但不限于):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機組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改造項目采用EPC 總承包形式。 總承包單位負責本項目從合同簽訂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設計、出圖、設備采購、運輸、安裝、調試、試運行、考核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的培訓,并參加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設計、供貨、安裝和調試等服務應符
合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總承包單位負責本項目廠房內設備基礎、自流平、安全隔離設施、結構、電氣、自控儀表控制、視頻、等基建的材料供應和施工。
主要工作內容:
1. 新建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工藝采用旁路煙道旋轉霧化蒸發工藝,末端蒸發水量≥6m3/h,共設2×3m3/h 蒸發器(單套蒸發系統設計選型應能實現3m³/h 運行);
2. 對#1、2 脫硫裝置吸收塔部分漿液循環泵整泵進行更換及部分泵葉輪進行更換與防磨修復工藝處理改造;對#1、2 吸收塔循環漿液噴淋層進行管道疏通、修復、噴淋頭更換改造;對#2 脫硫吸收塔內壁防腐層全面修復改造,對#2 脫硫吸收塔出口煙道外壁進行防腐層刷涂整治。
3. 投標人按交鑰匙工程提供滿足整個工程的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制造、供貨、運輸及儲存、施工和安裝、竣工、調試工作、168 小時滿負荷試運行、構、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地質勘探(含土建基礎部分)、性能試驗、消缺、培訓、最終交付投產和售后及其他工作。
4. 負責項目施工期間的安全文明生產及施工現場管理等工作,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
5. 本工程所有相配套的設備、管道、電氣、熱控、土建、暖通、給排水、消防、空調、道路、地坪、溝道、綠化等均在投標人的工作范圍內,所有設計、施工需滿足安評、環評、職評的要求。對系統范圍內的技術、性能、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質量全面負責,并提供完整的中文技術文件和圖紙資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
(3)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6)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2 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
(2)投標人必須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及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若投標人不具備設計資質,允許設計分包,投標時需提供擬分包單位的有效資質)。
(4)投標人施工單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投標人近24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 個月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6)投標人近5 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2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蓋章頁)、竣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7)項目主要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類),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2)設計負責人:本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工程設計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3)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1 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8)參數保證:
1)脫硫出口SO2 排放濃度(雙套)≤ 35㎎/m³,100%BRL,6%折算濃度
2)脫硫效率(雙套)≥98.5%,鍋爐100%BMCR。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開通供應商會員事宜,開通會員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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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后請聯系010-68818478審核開通,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聯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機組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改造EPC 總承包工程
項目性質:技改
建設地點: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生產廠區
項目內容:唐湖分公司原#1、2 機組脫硫系統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按照二爐一塔方式建設脫硫設施,不設GGH,脫硫效率不小于95%,于2017 年實施脫硫吸收塔增容改造,改為一爐一塔布置,仍無GGH。改造后脫硫系統按鍋爐燃煤收到基全硫0.8%設計,即脫硫入口SO2 濃度為2525mg/m(標態,干基,6%O2),設計脫硫效率不低于98.61%,脫硫出口SO2 排放濃度低于35mg/m3(標態,干基,6%O2)。
根據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提供的2025 年度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月平均值年報表,FGD 入口SO2 濃度均未超過1500mg/m3(標態,干基,6%O2),結合現場實際運行情況,確認本次改造脫硫入口SO2 濃度按照150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設計,入口SO2 濃度按照180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校核。
經校核,原脫硫裝置主要設備出力能夠保證脫硫出口SO2排放濃度低于35mg/m3(標態,干基,6%O2),但由于脫硫廢水處理系統采用陳舊的三聯箱一體化沉淀處理工藝,因無法去除廢水中的氯離子含量,造成吸收塔漿液中的氯離子含量偏高(最高55000mg /L),嚴重影響脫硫效率,從而導致脫硫出口SO2排放濃度高于35mg/m3(標態,干基,6%O2),若運行情況進一步惡化,脫硫吸收塔漿液將壞死,部分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進一步腐蝕(設備材質設計耐氯離子濃度≥40000mg/L)。
經核實,電廠主要燃燒的是新疆煤(煤中氯含量不超過2%),因此本項目脫硫前煙氣中HC1濃度平均按照80mg/m3(標態,干基,6%02)進行設計,考慮石灰石粉帶入的氯化物以及工藝水帶入的氯化物經物料平衡計算后,為控制吸收塔漿液氯離子濃度維持在15000mg/L左右,單臺機組脫硫系統需外排廢水2.5t/h至后端的廢水零排放系統。
綜上分析,由于脫硫系統核心設備腐蝕以及脫硫廢水處理設施陳舊老化,存在較大的環保風險,因此唐湖電廠迫切需要對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制定相應的改造方案,實現達標排放。
本工程擬對唐湖分公司2×135MW 機組#1、2 脫硫系統核心設備(漿液循環泵、噴淋層及噴嘴)修理改造、#2 脫硫吸收塔內壁防腐層進行全面修復處理、#2 脫硫吸收塔出口煙道外壁進行刷涂整治等工作內容進行設計改造以及設計建設一套滿足#1、2 煙氣脫硫裝置要求的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系統,合理控制吸收塔漿液氯離子含量,確保脫硫效率的同時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項目工期:總工期控制7 個月(210 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10 天內完成改造系統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并交付使用。其中設計1 個月、設備采購2 個月、現場施工3 個月(自合同簽訂后開始計)、調試及性能驗收1 個月,每臺機組接口時間15 天(包含在現場施工時間內),接口時間具體以招標方通知時間為準。
2.2 招標范圍
工程范圍包括下列項目(但不限于):
青海寧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機組煙氣脫硫裝置環保能效提升改造項目采用EPC 總承包形式。 總承包單位負責本項目從合同簽訂開始到質保期結束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設計、出圖、設備采購、運輸、安裝、調試、試運行、考核運行、消缺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的培訓,并參加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設計、供貨、安裝和調試等服務應符
合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總承包單位負責本項目廠房內設備基礎、自流平、安全隔離設施、結構、電氣、自控儀表控制、視頻、等基建的材料供應和施工。
主要工作內容:
1. 新建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工藝采用旁路煙道旋轉霧化蒸發工藝,末端蒸發水量≥6m3/h,共設2×3m3/h 蒸發器(單套蒸發系統設計選型應能實現3m³/h 運行);
2. 對#1、2 脫硫裝置吸收塔部分漿液循環泵整泵進行更換及部分泵葉輪進行更換與防磨修復工藝處理改造;對#1、2 吸收塔循環漿液噴淋層進行管道疏通、修復、噴淋頭更換改造;對#2 脫硫吸收塔內壁防腐層全面修復改造,對#2 脫硫吸收塔出口煙道外壁進行防腐層刷涂整治。
3. 投標人按交鑰匙工程提供滿足整個工程的設計、設備和材料采購、制造、供貨、運輸及儲存、施工和安裝、竣工、調試工作、168 小時滿負荷試運行、構、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地質勘探(含土建基礎部分)、性能試驗、消缺、培訓、最終交付投產和售后及其他工作。
4. 負責項目施工期間的安全文明生產及施工現場管理等工作,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
5. 本工程所有相配套的設備、管道、電氣、熱控、土建、暖通、給排水、消防、空調、道路、地坪、溝道、綠化等均在投標人的工作范圍內,所有設計、施工需滿足安評、環評、職評的要求。對系統范圍內的技術、性能、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質量全面負責,并提供完整的中文技術文件和圖紙資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
(3)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6)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2 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
(2)投標人必須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及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具有工程設計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若投標人不具備設計資質,允許設計分包,投標時需提供擬分包單位的有效資質)。
(4)投標人施工單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投標人近24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 個月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6)投標人近5 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2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施工總承包業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字蓋章頁)、竣工證明(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7)項目主要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類),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2)設計負責人:本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工程設計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
3)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1 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8)參數保證:
1)脫硫出口SO2 排放濃度(雙套)≤ 35㎎/m³,100%BRL,6%折算濃度
2)脫硫效率(雙套)≥98.5%,鍋爐100%BMCR。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6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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