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名稱:(北京航食)危險廢物清運處理項目 | |
| 二、項目 2.供應商須提供自身或合作承運方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具有北京市環境生態局辦發的航食所有危廢類別(具體類別見附件2)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包括收集、貯存、處置),能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航食產生的各類危險廢物進行安全、合規的處理。 (二)時間要求 服務商需按照我司通知的時間到廠進行清運工作。我司將根據危險廢物暫存間的存儲情況,提前合理通知服務商清運時間,服務商應確保在接到通知后能夠及時安排車輛和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清運。 (三)工作范圍 航食東西區危險廢物暫存間。 (四)工作要求及標準 1.運輸要求:危險廢棄物必須配備密閉廂式貨車進行運輸,確保廢棄物在運輸過程中不外露、遺灑。車輛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符合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要求。 2.處理要求: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環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將危險廢物向社會擴散、不得發生污染事件。 3.環保要求:如因運輸不當導致環境污染事件,服務商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及時清理和修復。 4.人員要求:工作人員著裝要統一整潔,按照我司規定佩戴胸卡,便于識別和管理。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按照操作程序文明裝卸,不得野蠻作業,避免對危險廢物造成二次污染或發生安全事故。 5.責任界定:如服務商私自處理危險廢物導致其人員健康和其他問題,我司概不負責。服務商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司規定,不得擅自處理危險廢物,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6.活動范圍要求:服務商工作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工作,不得到工作范圍以外的場所活動。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其他區域,必須事先征得我司同意,并在我司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7.服務商向我司提供危險廢物內部管理的有關技術咨詢、指導,達到我司的危廢管理工作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標準、避免各種潛在風險。 (五)合同期限:3年 北京航空食品 危險廢物名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