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目 | 內容 | ||||
| 項目名稱 | 內蒙古聯合交易控股集團 及所屬子公司2026年度-2029年度補充醫療保險采購【直接采購】 | ||||
| 項目編號 | QT304526062633 | ||||
| 采購方式 | 直接采購(采用網上競價方式) | ||||
| 項目概況 | 1、采購內容:2026年-2029年補充醫療保險服務,為加強員工抵御人身風險的能力以及降低員工醫療費用負擔,為員工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包含門診、住院、意外、重大疾病等醫療情況的補充報銷并委托管理補充醫療保障基金用于員工在指定醫療機構發生費用的報銷,按照上年度工資總額固定比例計提,比例按照自治區、國家政策執行。補充醫療保險合同由各子公司合署簽訂,團體健康保障合同由各子公司單獨簽訂合同,包含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 、內蒙古蒙科聚科技發展 、內蒙古西部產權交易 、內蒙古陽光投資管理 、內蒙古數據交易中心 ,110人左右(以實際參保人數為準); 2、資金情況:采購人資金籌備到位,全部為企業自有資金; 3、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確定1名成交供應商; 4、服務期:2026年7月18日-2029年7月17日; 5、最高限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1500元/人/年;團體健康保障管理費:結轉部分:0.1%;新增部分:0.8%;因系統報價中僅可填報一項報價,故供應商在系統報價中僅填報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完整報價在附件中分項報價表中填報。 | ||||
| 直接采購理由及擬采用供應商 | 直接采購理由: 依據《內蒙古聯合交易控股集團 陽光采購實施辦法》(內聯交綜字〔2024〕105號,2024年12月19日印發)規定“具有延續性的服務項目,長期需要且連續提供服務、變更供應商會增加時間等成本的采購項目,為提高采購效率,在保證采購效果不變的情況下,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后,可直接進行采購。” 一是本次采購屬于原有到期服務項目的延續采購,委托基金部存在余額。更換供應商,原委托基金涉及員工個人賬戶余額清算劃轉,流程復雜且存在數據安全風險,繼續選擇原供應商能夠保證原有服務一致性,保障現有員工個人賬戶權益平穩銜接,無需額外開展清算劃轉工作。同時,延續原供應商服務可避免重新招標帶來的保障規則變動導致權益受損,例如供應商變更期內的補充醫療報銷、更換供應商對保前疾病(既往疾病)報銷的問題、員工信息遷移對接等額外時間及費用成本,容易產生對既往員工保障信息銜接不到位,影響員工日常報銷體驗,難以保障服務的平穩延續的情況; 二是與市場調研情況對比,現有補充保險部分保額承保能力較強,保險種類豐富,保險費用未超過市場水平,委托基金管理費費率也處于市場合理區間; 三是原供應商履約期間服務質量穩定,員工認可度高,未出現重大服務違約或投訴情況,能夠保障服務的銜接性與一致性,未出現符合理賠條件不理賠情形,保障賠付能力強。 本項目擬采用直接采購方式按網上競價流程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 呼和浩特 采購。 擬采用供應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 呼和浩特 。 | ||||
| 供應商資格審查標準 | 1、供應商應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將以下資料掃描件壓縮成RAR或ZIP格式,通過“競價階段”-“上傳文件”模塊線上遞交: | ||||
|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不接受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如為 或者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的,需要同時提供由總公司出具的報價授權,同一家公司只允許授權一家分支機構或 參與報價; (2)企業信譽: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提供信用中國 截圖,以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3)具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注:根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原“保險許可證”已整合為“金融許可證”,?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尚未換證的保險機構所持原許可證?仍視為有效?,但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換領); (4)《競價授權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完整(詳見附件); (5)《分項報價表》按要求填寫完整(詳見附件)。 | |||||
| 注: | |||||
| 報名時間 | 2026年6月23日19:00至2026年6月28日19:00 | ||||
| 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報價結束后,采購組織方負責對供應商提交資料的齊全性審核,采購人根據采購組織方提供的報價情況,按照公告約定審查供應商資料合規性或檢驗樣品等,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價格,其中資料真實性由供應商負責。 | ||||
| 報價規則 | 系統報價操作要求:供應商需在“競價階段”一欄點擊“報價”,輸入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單價報價并提交,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報價截止時間之前可修改報價。 | ||||
| 報價時間:同報名時間; 3、潛在供應商發出報價即視為了解并認同項目公告及相關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4、如總價報價與單價報價計算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報價為準修正總價報價。 | |||||
| 報價保證金 | 1、交納金額:3000元; | ||||
| 電子保函 | 本項目支持使用電子保函,供應商注意事項: | ||||
| 報價保證金保證內容 | 為保護采購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潛在供應商,采購人在此作出特別提示,供應商完成報價即視為對采購公告所有內容予以認可,非因采購人原因,如供應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采購人有權扣除供應商已交納的報價保證金作為補償,報價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采購人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 ||||
| 特殊情形 | 如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時間后撤銷其報價,或成交通知書發出后,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 直接委托項目采購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順延次低價且審查資料符合采購公告要求的供應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購。 | ||||
| 服務費 | 1、按照《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 項目費用收支管理辦法》,補充醫療保險費用部分服務費以成交供應商報價×110人為基數,采取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按照以下服務類標準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服務費;委托基金為84.78萬元,委托基金部分服務費以委托基金×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通知書發放當日)基準貸款利率(一年以上(含一年))為基數,按照以下服務類標準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服務費,服務費收取金額為補充醫療保險費用部分與委托基金部分服務費之和,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 成交金額(萬元) | 工程 | 貨物 | 服務 |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 2、服務費由成交供應商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采購組織方將通過E交易平臺推送交費信息。 | |||||
| 采購組織方賬戶信息 | 賬戶名: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 | ||||
| 履約約定 | 1、《采購合同》應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署,簽署地為采購人指定 | ||||
| 結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保險費用部分:雙方合同簽訂后30日內,采購人和所屬子公司分別一次性繳納保險費,供應商應向采購人及各子公司分別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如可以開專票,須開具專票)。 委托基金部分:上一年度工資總額專項審計報告出具后30日內,采購人一次性繳納醫療費用保障金,供應商據實開具收據,同時支付醫療費用保障金管理費,供應商應向采購人及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分別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如可以開專票,須開具專票)。 2、發票要求: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
| 發布媒體 | 1、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陽光采購服務平臺 ; 更多>同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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